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广西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入户调查应结合信息核对、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单位取证等方式,对低保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身体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贫困原因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
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
办事时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