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乡低保所需材料(原则上都要原件):
1.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申请人有父母共同生活的要父母养育的所有子女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夫妻之间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要提供结婚证;
2.广西农村信用社账号(存折或银行卡);
3.高中及以上在校生要提供在校证明,大学生还需要提供注册缴费的发票;
4.重大疾病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开具半年内的疾病证明和一年内的医疗发票;
5.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6.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7.独生子女家庭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8.有稳定工作单位的务工人员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9.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村(社区)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