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建档立卡脱贫户子女、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权利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做好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和完善入学数据库,并为学生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在校寄宿的需求。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需要缓学、休学的,由家长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