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柳州市教育局《柳州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柳教规〔2021〕1号)“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要求,我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以下排序方法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辖区生源人数已经超过辖区学校招生计划,那么排序相同的则从离辖区学校相对较远的开始进行分流。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不动产(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独立产权房。
(3)父母其中一方为本县县城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县域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至少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按住所地址参照县城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址与申请入学的学区内不动产(房产)地址不一致;该不动产(房产)为独立产权。
3.有户无房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融安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在拆迁安置房居住或租住在单位公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不动产(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居住(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2)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融安县城无不动产(房产)产权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不动产(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