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政策依据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06-20 17:3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关于做好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有关招生入学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新生招生对象。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继续执行年满6岁半(即在2017228日及之前出生)的入学政策,学位充足的农村学校(注:不含长安镇中心小学)入学年龄可放宽到年满6周岁入学。农村小规模学校如因当年适龄儿童数较少,可实行隔年招生,但须把隔年招生的信息宣传到涉及的村屯。

初中则负责招收指定辖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及从外地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新生报名。县城小学新生报名采用融安教育线上平台分批报名、分批录取的方式进行。因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所属辖区学校报名的,由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以确保我县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3.保障平等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其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促进其健康成长。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双线四包”联控联保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稳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推动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要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避免小学毕业生“没人知、没人管”辍学。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户公共教育后续服务工作,优先保障搬迁户子女在配套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的,要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家长无正当理由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

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县将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