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共租赁住房的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答: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融政规〔2023〕5号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因此承租人无权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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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9-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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