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度申请住房补贴居民,经各社区初审、长安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相关部门及县住建局审核后,下列人员符合住房救助条件,以下人员只享受住房补贴。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名单公示如下,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建局反映情况。
公示期: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公示期为7天。
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单位: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772-8135104
新民社区住房补贴名单(2户)
黄燕利 罗崇建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