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融建发〔2019〕9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融安县公租房年审工作,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审核对象为2022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补贴及新申请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住房补贴的家庭。
二、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需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社区审核。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到现居住地社区报名申请,由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上报长安镇人民政府,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
(二)申请住房补贴的,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指导各社区将申请人家庭的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材料录入到县民政系统(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的“城市低边”模块),由县民政局对录入的材料进行审查批准,由长安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汇总审核意见。
以上申请,将严格按照“社区初审——长安镇人民政府复审后一榜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二榜公示”的三审核二公示制度进行资格审核。
四、其他事宜
请已获住房保障的家庭予以高度重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家庭将视为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予以清退,终审阶段结束后退出保障资格。
未尽事宜,请咨询县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473302;县房管所联系电话:8135779。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