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各社区初审、长安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相关部门联审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的程序对申请2022年度住房补贴居民进行了审核并确定2022年度第四季度符合住房救助条件且只享受住房补贴的名单,现公示如下:
新兴社区(2户)
余光明 吴小光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共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情况。受理举报单位: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772-8473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