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要求填写的《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承租户所有共住人的身份证
3. 承租户所有共住人的户口簿
4. 结婚证(如有)
5. 离婚材料及子女抚养证明(如有)
6. 丧偶的相关证明(如有)
7.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明、购房合同等)
8.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待民政部门认定的:
《融安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
《融安县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
《融安县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中低收入认定表》
(只收其中一表)
9.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
10. 暂住证且两年(含)以上的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11. (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12. (户籍因入学、服兵役迁出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