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公 告

来源:融安县住建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4-06-21 08:54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对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安排,自202471日起由融安县德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圣公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后续实施租赁管理、动态监督及修缮维护等运营管理工作职责,融安县房产管理所(以下简称县房管所)不再承担以上工作职责。工作衔接期内,为方便承租户办理房租缴纳、租赁合同签订、年审、退房、维修报修等一系列房管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房租缴纳。2024630日前房租由县房管所收取,承租户需于2024630日前到县房管所缴清20246月前的房租;202471日后房租由德圣公司收取,承租户缴纳20246月之后的房租到德圣公司缴纳,每月房租在当月20日前缴纳,房租可提前缴纳,但不能拖欠。

二、租赁合同签订。202471日未办理退房手续的承租户需持原与县房管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到德圣公司办理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已缴纳500元租赁保证金的承租户需持原县房管所开具的租赁保证金发票(收据)到德圣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年审。每年920日至1110日为年审集中受理时间,承租户应于年审集中受理时间段内到所属管理社区申请填表按时年审。年审合格的承租户与德圣公司续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按时参加年审、不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承租户将于年度年审结束后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在1个月内到德圣公司办理退房手续。

四、退房。承租户退出住房保障资格必须办理退房手续。按照退房流程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一切应由承租户缴纳的费用后,经德圣公司房管员现场验房后符合退房条件的予以退房;租赁期间房屋有损坏认定应由承租人赔偿的,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补交赔偿金。符合退房条件,不涉及承租户原因造成房屋打扫卫生或损坏的,不计利息退还租赁保证金。

五、维修报修。202471日起,承租户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报修应到德圣公司提出书面维修申请,德圣公司审批通过后在合理的时间内组织维修。房屋租赁合同内属于承租户维修的范围和因承租户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由承租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六、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流程

未尽事宜,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电话:0772-8473302,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北面政务大楼5楼。

县房管所办公电话:0772-8137227,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80号。

德圣公司办公电话:0772-8126899,办公地址:融安县长安镇高岭头111号(原妇幼保健院内)。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