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如房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第十条,约定了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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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7-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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