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次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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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租房申请
| 政策 法规 文件
|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自申请之日起(每年10月10日),至第二年2月28日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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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 指南
| 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并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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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租赁补贴发放 | 政策 法规 文件
|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自申请之日起(每年10月10日),至第二年2月28日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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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申请人到管辖社区领取并填写《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按照《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 《融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融政规〔2019〕12号)、《融安县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融建发〔2019〕9号) | 县房产管理所终审完毕。公示7天。 | 融安县住建局、长安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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