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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教育局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融安县消除普通高中学校 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3-09 10:27   作者: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安县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

规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安县教育局        中共融安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融 安 县 财 政 局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融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融安县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

(2020-2022年)

为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1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适应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新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坚持优先保障、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原则,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普通高中突破发展工程,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普通高中教育师资,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等措施,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推动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县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到2022年秋季学期,全县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县56人及以上大班额、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比例持续下降。

--到2021年年底,全县基本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5%以内,并根据当年实际需要增配选课走班教室和教师。

--到2022年年底,全县普通高中学校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师生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

2020年1月底前,结合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和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的要求,科学测算本地高中资源需求和缺口,加快推进融安高中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融安县第二中学迁建工程。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2020年年底前,根据学校发展规模、高中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实际需要,优先保障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分层分类教学的师资需求。支持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次和紧缺学科教师,完善教师管理评价制度,科学制定教师绩效标准,充分调动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投入和建设的主体责任,优化教育支持结构,合理测算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所需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足额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公用经费,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600元拨付;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年800元拨付;确保到2022年春季学期起达到每生每年1000元。完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规定程序科学制定并动态调整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积极争取自治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加快推进消除大班额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

根据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的实际,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招生班数。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高一起始年级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行为;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已经达到班额上限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防止人为造成“大班额”。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

县人民政府将加大工作力度,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分工如下:

教育局:要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的指导。

编办: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的动态管理。

发展和改革局:要将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建设。

财政局: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强化经费保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教师招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确保教育规划用地和已有校点布局规划的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二)强化督查问责

各级部门要将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纳入部门履行考核评价范围。县委督查室要加强对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工作的检查和通报,对完成任务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职责不明、工作不实、不能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责任单位:教育局、县委督查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

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工作意义重要,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把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的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责任主体等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做好消除大班额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教育局。

附件:融安县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目标任务分解表(2020-2022年)

附件:

融安县消除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

目标任务分解表

(2020-2022年)

年度

学校

班额情况

班级总数(个)

56人及以上班级(个)

56人及以上班级数占比

66人及以上班级数(个)

66人及以上班级占比

2020

融中

54

31

58%

29

54%

二中

32

18

57%

11

35%

全县

86

49

57%

40

47%

2021

融中

63

18

29%

18

29%

二中

34

10

30%

6

18%

全县

97

28

29%

24

25%

2022

融中

69

0

0%

0

0%

二中

36

0

0%

0

0%

全县

105

0

0%

0

0%

注:“56人及以上班级数”包含“66人及以上班级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融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印发(共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