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与规划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融安县 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11-01 21:59  

  融政办发〔2018〕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顶矿区管理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升困难学生救助保护和管理水平,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推动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蒋  玉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李瑞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文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孟生    县教育局局长
  莫小华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吴优越    县民政局局长
  周志飞    县司法局局长
  陈祯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莫荣翔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李燕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  莉    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书记
  潘兴海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覃海玉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莫小量    长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文静    板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慧    雅瑶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  昊    大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世波    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圣程    浮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气奎    泗顶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聖琪    沙子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一全    桥板乡人民政府乡长
  潘  翔    东起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国华    大良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健波    潭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孟生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通报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控辍保学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究控辍保学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控辍保学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研究建立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长效机制;
  (三)研究拟定控辍保学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控辍保学工作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协调关于控辍保学职能管理的问题。
  三、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依法控辍工作,对经督促仍未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及时送达“不按时入学学生家长处罚通知书”,并对其家长进行处罚,要求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强制其送子女入学。
  (二)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 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的各个环节;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学生不因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生不因学习成绩差而辍学;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爱学生,确保学生不因教育方式不当而辍学;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家访关爱行动,确保学生不因不公平而辍学。
  (三)县残疾人联合会:切实解决贫困残疾家庭子女的就学问题,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学”,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加强对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关爱,指导特殊教育工作,要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会同教育部门采取以随班就读为主,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到“一生一案”,确保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合适的教育。
  (四)县公安局:依法严肃处理扰乱学校秩序,对学生殴打或侮辱造成学生失学的人员。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县民政局:负责解决城市低保户子女、农村贫困子女生活补助,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必要的条件;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坚决查处适龄儿童少年非法结婚的现象,并对其家长进行处罚。
  (六)共青团融安县委员会: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与学校密切联系沟通,对学生进行帮扶。
  (七)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加强对弱势儿童的救助和关爱,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辍学。
  (八)县妇女联合会:负责抓好家庭教育,督促、检查、指导家长学校工作,积极参与儿童事业的社会协调,协助教育等部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九)县司法局:配合学校开展好法制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工单位进行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招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二)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校园周边文化娱乐环境。开设“控辍保学”宣传专栏板块,采取跟踪报道、人物专访等形式,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及学校,曝光不遵守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要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宣传“控辍保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及目标任务
  (一)县控辍保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主要是根据全县控辍保学开展情况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针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支持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贯彻落实方案。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县控辍保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控辍保学工作开展情况。
  (六)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任务是:小学无辍学学生;初中辍学学生控制在1.5%以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零”辍学。
  五、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监督检查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司法、文体新广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从各自单位抽调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控辍保学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全县厂矿企业、个体工商户、餐厅饭馆、娱乐场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残疾儿童家庭、单亲家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等地方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有辍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进行劝返学督促,对督促无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公安、司法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县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因残、因贫等情况辍学的学生,要准确详细摸底予以登记造册,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做好特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关爱帮扶工作,确保特殊辍学学生顺利返校就读,确保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