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局二层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62号)、《关于做好2019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9〕23号)、《关于印发〈融安县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教字〔201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融教字〔2018〕66号)等精神,根据2020年9月初我县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状况核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48名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原则和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小学为本学区范围内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责任学校,各责任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骨干教师组成的学校特殊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残疾儿童少年)的住所发生变化(如贫困户易地搬迁、随父母进城务工等),则由县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县城流入社区所在学校选派送教上门尽责任教师。
各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责任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发展现状的特殊性,合理安排责任心强、热爱残疾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奉献精神的教师担任责任教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确保安全,尽量安排男教师,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要求送教责任教师懂电脑操作)。若残疾儿童所在地有村小或教学点,原则上选派当地村小或教学点的教师(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若没有村小或教学点的,则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为保证送教上门工作的连续性,原已参加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二、做好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培训
县教育局协调县特殊教育学校定期组织开展全县“送教上门”责任教师的集中培训,并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努力提高责任教师的特教业务水平,培训后将由县特殊教育学校给新选派的责任教师颁发聘书。
三、为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每个服务对象的送教时间,原则上为隔周一次(即每月2次,每次半天),各责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责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确保责任教师的送教时间和送教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其他相应工作的完成。
(二)承担“送教上门”服务责任教师的旅差费从县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四、建立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学籍档案
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县特殊教育学校为送教上门残疾儿童建立学籍档案,各送教上门责任教师在第一次送教时要收集、记录好完整的残疾儿童信息交县特殊教育学校。
融安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