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统筹规划。按照公开透明、适龄优先、分级管理、方便群众、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平稳、安全、规范、有序的组织招生工作。幼儿园应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结合本园、本乡(镇)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本级相关规定控制班额,保障各类保教活动正常开展。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看护点不得举办托班。
(二)做好招生前调研。各幼儿园、乡(镇)做好辖区内当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城镇人口集中地区的供需矛盾。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根据年度检查情况,于6月7日前,将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通过融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以在本园网站或公众号发布公告,并于开展招生工作前15个工作日之内报融安县教育局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二、规范招生,严格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县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7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未按时完成招生计划的幼儿园,可延长招生时间。各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 原则上,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
(三)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招生流程。幼儿园要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园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上报招生数据。各幼儿园应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配置,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完成学前教育发展目标。根据人口变化、城镇化发展趋势,建立学位预警机制,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大资源配置力度,确保普惠性资源供给。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供给。各公办幼儿园要“扩容挖潜”,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学位利用率和招生吸引力。确保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覆盖率不低于上一年完成值,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50%以上且不低于上一年完成值。公办幼儿园按照要求完成下达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任务(具体任务数见附件3)。
(二)加强幼儿看护点管理。推动现有幼儿看护点提档升级,升格为合格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数量只减不增,不再新认定看护点,看护点数量总量比上一年下降至少10个百分点。继续开展看护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逐步减少幼儿看护点数量。巩固无证园治理成效,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三)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继续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管理,发挥龙头园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农村园、薄弱园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
四、提升保障,落实人员与经费
(一)配齐配足教师。各幼儿园要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特别是新入职的教职工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幼儿园要努力解决外来务随迁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三)核拨生均经费。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切实保障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和普惠性民办学位所需经费。及时核拨公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及时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切实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落实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强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上级幼儿园招生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活动,热情、耐心、细致的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公示。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县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县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民办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涉事个人、单位,依法依纪依规定予以查处。
六、引导宣传,营造招生良好氛围
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等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幼儿园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表格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县学前教育管理中心邮箱:15977298809@163.com。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本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及材料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县城及附近各幼儿园直接将材料报送到县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未尽事宜,请与县学前教育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李冠英,联系电话: 8134341。
融安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130239(信访室),8134341(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 1.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
3.融安县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招生任务数
融安县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