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标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给费用。资助标准为自治区对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柳州市对录取省外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3000元,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2000元,录取高职高专院校的柳州市户籍大学新生补助1500元 。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五、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 3 档。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八、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补偿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残疾人子女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原就读学校申请。
二、国家助学贷款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借款学生可向就读高校咨询并提出申请。
八、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
补偿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可自行选择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请。
基层单位范围:
1.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2.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