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安县学生资助项目及标准明细表 | |||||||
序号 | 教育学段 | 项目名称 | 资助对象 | 资助标准 | 补助金发放频次 | 补助金发放形式 | 业务联系电话 |
1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 在公办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 1500元/生/年(750元/学期) 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 每学期一次 | 开学时学校直接免除学生保教费,财政按标准拨款给学校作为补充办公经费 | 8133869 |
2 | 义务教育 | 营养改善计划 (免费午餐) | 农村学校学生 | 每日每生5元 | 上半年105天,下半年90天,全年共计195天。 | 学校提供营养午餐 | 8327763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一)寄宿制: 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在民族自治县(融水县、三江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子女、革命烈士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等。符合政策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就读学校申请。 (二)非寄宿制: 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 | (一)寄宿生:小学1000元/生/年(500元/学期)、初中1250元/生/年(625元/学期) (二)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250元/学期)、初中625元/生/年(312.5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通过一卡通打进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 | 8135612 | ||
3 | 高中教育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一)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1500元/学期) (二)二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1000元/学期) (三)三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500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通过一卡通打进学生银行卡 | 8133379 |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脱贫家庭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子女。 | (一)示范性高中(融中):1800元/生/年(900元/学期)、非示范性(二中):1400元/生/年(700元/学期) (二)2014年、2015年退出户示范性高中(融中):1080元/生/年(540元/学期)、非示范性(二中):720元/生/年(360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开学时学校直接免除学生学费,财政按标准拨款给学校作为补充办公经费 | 8133379 | ||
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 | (一)示范性高中(融中):1180元/生/年(590元/学期) (二)非示范性高中(二中):790元/生/年(395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开学时学校直接免除学生学杂费,财政按标准拨款给学校作为补充办公经费 | 8133379 |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含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一次性路费补助:区内院校500元/生,区外院校1000元/生 一次性学费补助(柳州市户籍):区外一本3000元/生,区内一本及普通二本2000元/生,高职高专1500元/生 | 一次性发放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8133379 | ||
9 | 中等职业教育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下同)、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2.优先资助享受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学生、受艾滋病影响致困家庭子女,以及遭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子女。 | 一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1500元/学期) 二等助学金:1000元/生/年(500元/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中职学校 |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 | 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200元,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生每生每年平均2500元,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生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自治区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5000元,市、县直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3500元;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平均6000元。 | 每学期一次 | 开学时学校直接免除学生学费,财政按标准拨款给学校作为补充办公经费 | 联系就读中职学校 |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 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中职学校 | ||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中职学校 | ||
7 | 大学教育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16000元/生/年 | 每年一次 | 由国家开发银行直接划拨到普通高校指定账户 | 8133379 |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每人每年5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 每人每年5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 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资助30000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各根据实际确定本校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 | 每年一次 | 打进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逐年减免学费 | 1.逐年减免学费. 2.学费补偿打入学生银行卡 | 联系就读高校 | ||
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 | 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 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 一次性发放 | 毕业生本人如有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应将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 联系就读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