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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来源:融安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0-05-20 10:37   作者:管理员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校,公(民)办幼儿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桂教资助〔2020〕6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柳教资助〔2020〕3号)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祖国伴我成长,助学筑梦成才”。

二、活动时间

2020年5月11日—6月11日。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四、活动形式

(一)张贴资助宣传海报

县教育局负责发放自治区教育厅和柳州市教育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由各学校在校内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县

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

2.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县初中

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

3.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县初中学校和中职学校按每校一套进行张贴。

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1套,在普通高中按每校1套进行张贴。

5.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宣传海报1套,分别在全县初中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校1套张贴。

(二)印发资助政策宣传单

县教育局负责印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分别发放给所属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班学生手中,确保人手一份。印制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发放给相应学段的每一位在校生。

(三)开展资助征文活动

在全县普通高中获得资助的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祖国伴我成长,助学筑梦成才”,的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雨露计划专项宣传活动

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期间,各学校要配合当地扶贫部门开展雨露计划“三个一”专项宣传活动,即:

一是各初中、高中将毕业班学生名单提供给县扶贫部门,查找毕业生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教育、扶贫部门到每所学校召开一场扶贫政策宣讲会,讲解雨露计划扶贫政策。

到各初级中学给每一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发放一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宣传单,让贫困学生了解补助内容、补助时间和流程,提高防骗意识。

三是每所中学张贴一张扶贫政策宣传版报,从源头上开展宣传。

专项宣传活动中涉及宣传材料由各级扶贫部门提供,各学校负责发放和张贴。

(五)开展印制“两封信”的宣传活动

在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期间,各学校分别编印和发放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其家长的两封信,通过情真意切的信件形式将资助政策、防诈骗提醒、助学贷款还款途径等内容传达给广大家长和学生。在5月底前发放到各初中学校、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手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除上述活动外,各校可结合实际,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是自治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校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动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栏或专版等方法,提高曝光率,将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具体要求

1.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是确保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全面了解国家普通高中、中职学校、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二是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印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

三是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学校,并督促学校按要求及时张贴。

四是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县资助政策热线电话:8135612、8133379、8133869。

五是指导所属普通高中开展好“祖国伴我成长,助学筑梦成才”主题征文活动。

2.普通高中。

一是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且保持长期使用,不得频繁更换。

二是给在校生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单,并让学生或家长(或监护人)在“资助政策宣传单签领回执表”上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备案。

三是发放《致高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

四是组织学生参加资助主题征文活动。

五是大力宣传高中免学杂费、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要在每一批次资助款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校讯通、QQ或微信班级群、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将受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等信息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

六是建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在宣传栏上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七是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3.初中学校。

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且保持长期使用,不得频繁更换。

二是给在校生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单,并让学生或家长(或监护人)在“资助政策宣传单签领回执表”上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备案。

三是发放《致初中毕业生或家长一封信》。

四是学校要在每一批次资助款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校讯通、QQ或微信班级群、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将受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等信息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

五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扶贫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

4.小学(含教学点)。

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且保持长期使用,不得频繁更换,并配合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是给在校生发放资助政策宣传单,并让学生或家长(或监护人)在“资助政策宣传单签领回执表”上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备案。

三是学校要在每一批次资助款发放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校讯通、QQ或微信班级群、手机短信等通讯工具将受助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等信息告知受助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

四是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将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至所在地乡镇、村委(社区)、教学点。

5.幼儿园。

一是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且保持长期使用,不得频繁更换。

二是发放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单,并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资助政策宣传单签领回执表”上签字确认,由学校保存备案。

三是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校要将有关材料(包括“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2-3张图片等)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axszzzx@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兰敬长,81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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