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一:资格检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6岁在籍在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具有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按计划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正式学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详情见谁能办。
步骤二:申请、审批、发放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
2、《居民户口簿》
3、《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② 审批:
(1)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发放: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