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学生每年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材料:
2、受助学生身份证
3、户口本、户主身份证
4、贫困证明材料(扶贫手册、低保证明、残疾证等)
② 审批: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学生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② 审批: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进行身份认定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③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组织免学杂费学生在《广西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免除学生学杂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 申请:
1、学校统一申请、审批
就读于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普通高中的学生,由高中学校统计数据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免除学费。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新入学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表》,并经市或县(市、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2、个人申请、审批
每学年经认定的库区移民子女填写《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向所就读高中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组织人员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② 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库区移民子女获得免学费政策享受资格并免除学生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