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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审及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资质认定的公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4-25 11:26  

2023年《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年审及初次申请灵活

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资质认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管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工作,决定对我县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进行年度验证,并对拟在本年度初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进行资质认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核验

(一)年度验证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县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年度验证时间

2023年5月1日-2023年6月30日。

(三)年度验证程序和地点

持证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等证件到融安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就业服务中心11号窗口)办理。

(四)年度验证要求

1.持证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本人携带材料办理年度验证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验,如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参加验证的,应出具委托书并说明原因

2.逾期未参加年度验证或年度验证未通过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将自行失效

3.如无变化,每年的验证时间均为每年1至6月份当年度核发的证件,从下一年度开始验证。

(五)年度核验需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

二、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的资质认定

(一)资质认定对象

拟在本年度初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续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只需进行年审,不需要再进行资质认定。

(二)资质认定程序

1.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年审;

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填写《融安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质审核》;

3.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资质认定时间

初次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在每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开始受理前,均可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资质认定,无需等到社保缴费后或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开始受理后才进行资质认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业务咨询电话:8110285。

特此公告。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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