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须知

来源:融安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2-27 17:25  

一、 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

(一)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较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返乡创业农民工⑧网络商户(工商注册登记、经营半年以上且累计交易金额不低于1万元)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工信部门规定的小微企业;

2.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达到企业现在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息、贴息

(一)贷款额度和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贷款利息。贷款利率采用参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三江县、融水县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250BP,其他县及城区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50BP。

(三)贴息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利息,LPR-150BP(LPR参照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执行)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办理程序

贷款申请人向经营地所在的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广西数智人社”之中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模块的申请录入后,将审核通过的材料递交至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二)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通过的,通知当事人到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三)当事人与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1.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的,当事人可以选择5种担保或相结合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材料后签订反担保合同。5种反担保方式为: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2.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反担保。

免除反担保的条件为: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妇女申请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不要求提供反担保。

(四)当事人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贷款,未通过的跟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