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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验旧
纳税人领用发票前(非首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提醒】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需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因此,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操 作 指 南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增值税发票验交旧】/【定额发票验交旧】模块。
在表单中下拉选择【发票种类名称】、【发票代码名称】、【发票填开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带出可以验旧的发票信息。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勾选所需验旧发票信息对应的序号(可单选、多选或者全选)。表单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
提交完毕后可到【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看,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已完成)”即业务办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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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票领用
办理完发票验旧后,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操 作 指 南
电子税务局中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发票领用】/【电子发票领用】模块。
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完成之后点击“我已完成认证”按钮,在申请表单界面【发票种类名称】栏次下拉选项中选择申领的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等信息。
注意:领用的数量与纳税人已核定的发票月领购数量进行校验,超过目前最大领取份数时,将无法申请。若需要领用多种发票,点击增行即可。
发票领用方式可以选择“邮寄”或者“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电子发票无需选择领用方式),表单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档案采集—提交。
提交之后可到【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看,办理状态显示为“已办(已完成)”即业务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