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知识库

广西税务12366热点问答

来源:融安县税务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06-23 10:20  

一、弟弟在上学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全部由我一人负担赡养支出,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按2000元标准享受扣除?

答:不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二、贷款购买商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因此,贷款购买非住房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上述扣除的范围。

三、小孩未满3周岁,现在4月份才填报信息,可以补充享受1-3月份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如果您是有工资薪金所得且希望在工资薪金发放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纳税人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纳税人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您希望在2022年度汇算时再享受,或者一年内没有取得工资薪金收入而只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的,也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四、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时,是填写在【子女教育】模块吗?填写时提示子女未满3周岁不可享受是什么原因?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不同的扣除项目,因此,不应填写在【子女教育】模块中。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正确的填报路径为: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可以免税?

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怎么开具发票?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5%征收率的业务有哪些?

答: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及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及安全保护服务。

八、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答:一般纳税人不可以享受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