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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税务局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2-06-29 15: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有关印花税优惠政策衔接问题公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本公告附件1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废止。相关政策废止后,符合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情形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

三、本公告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相关条款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四、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附件2:废止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

附件3:失效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