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安县整部部门随机抽查清单》出台的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6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全面规范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我局在融安县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清单编制了《融安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9月,《清单》正式发布实施。
二、《融安县整部部门随机抽查清单》的主要内容
在《清单》编制工程中,主要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检查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依据不足的不纳入清单;二是全覆盖,各部门所有涉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必须100%纳入清单、100%实行随机抽查。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上报的检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相同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环节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最终《清单》涵盖了21个县直部门共计214项随机抽查事项。
三、《清单》的重要意义
清单公布后,融安县直单位将依据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工作,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事项之外,其他检查事项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