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26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3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共5个工作日。请企业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支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2月1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融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业工伤保险待遇股(地址:融安县广场东路3号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五号窗);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如经公示有异议并核查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
业务咨询电话:0772-5305286
投诉举报电话:0772-6473896
附件:2024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
单(第五批)
附件:2024年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企业公示名单(第五批).xls
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