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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医保退休怎么办?三步即可!

来源:融安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0-20 10:35  

因办理退休手续涉及确认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核实缴费到账、异地医保关系接续等情况,为保障参保人员正常享受退休待遇,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按以下步骤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

1.提前缴纳医保费至预计退休月份

参保单位应及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医保费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提前缴纳医保费至预计退休月份。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请办理医保退休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同时,应向医保部门提交《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请表》,医保部门预受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待养老退休手续办结后,及时向医保部门补齐养老退休相关审批材料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变更手续。

3.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费用

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医保部门核定的费用标准及时缴纳医保退休一次性费用,以“预受理”时间判断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等待期和享受期;若因单位或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的,则按实际缴费到账时间判断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等待期和享受期。

相关政策

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条件: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政办〔2015〕50 号)规定,参保人员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后,应当及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缴费年限规定的,应当一次性补缴不足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费。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标准:个人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并办理“在职”转“退休”的医疗保险变更手续后,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