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属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1、持身份证原件(居住地应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退役军人身份证明、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等资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市级车辆管理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2、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县级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实际办理时,多地车辆管理所设有体检站,现场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按照表上体检项目完成体检并由体检站工作人员签字盖章。3、退役军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6张、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驾驶人档案及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手续。4、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收回。注:以上解答内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整合梳理,各地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所在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