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6月1日,融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本次实施的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广西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后,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全区通办”业务依然执行。同时“全区通办”所需材料从6月1日起取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两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等事项的“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