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帮扶政策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5-22 16:17   作者:人社局

社保帮扶宣传

 

社保帮扶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一)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参保缴费政府补助108,个人只需缴纳72/年。

(二)两种办理方法:

1.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已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直接缴纳72元;

2.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未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贫困户需到乡镇扶贫站或县扶贫办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各乡镇社保中心或县社保局二楼123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5307726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一)政策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门诊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提高报销比例5%

2.参保贫困人口患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金额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从5700元下调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额度上不封顶。

(二)享受方式:贫困人口享受的提高报销比例,在治疗医院“一站式”结算,无需另外申请。

(三)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办理

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办理:持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

咨询电话:5307727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补助:

1.政策内容:2016年、2017年脱贫户和未脱贫户的参保人员(16周岁至59周岁),补助代缴100/年档次的参保费用。

2.办理:

原已参保的(系统中已有的)贫困人员不需自行办理,由各乡镇社保中心直接代为办理。

从未参保过的贫困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乡镇社保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

(二)养老待遇:

2011年630日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未享受的,持身份证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

2011年7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未得领取养老待遇的,到乡镇社保中心补办参保手续,补缴从2011年至60岁的保费(也可选择缴满15年),办理后次月可领取养老待遇。

咨询电话:64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