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扶宣传
社保帮扶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
(一)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参保缴费政府补助108元,个人只需缴纳72元/年。
(二)两种办理方法:
1.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已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直接缴纳72元;
2.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中未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贫困户需到乡镇扶贫站或县扶贫办出具证明,持证明到各乡镇社保中心或县社保局二楼1、2、3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5307726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一)政策内容: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门诊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提高报销比例5%;
2.参保贫困人口患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金额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起付标准从5700元下调为285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大病医疗保险额度上不封顶。
(二)享受方式:贫困人口享受的提高报销比例,在治疗医院“一站式”结算,无需另外申请。
(三)门诊慢性病的认定办理
门诊特殊慢性病由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
办理:持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
咨询电话:5307727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补助:
1.政策内容:2016年、2017年脱贫户和未脱贫户的参保人员(16周岁至59周岁),补助代缴100元/年档次的参保费用。
2.办理:
原已参保的(系统中已有的)贫困人员不需自行办理,由各乡镇社保中心直接代为办理。
从未参保过的贫困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乡镇社保中心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
(二)养老待遇:
2011年6月30日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全部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未享受的,持身份证到乡镇社保中心办理。
2011年7月1日后年满60周岁的未得领取养老待遇的,到乡镇社保中心补办参保手续,补缴从2011年至60岁的保费(也可选择缴满15年),办理后次月可领取养老待遇。
咨询电话:6473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