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柳江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29号)精神,在2018年7月-12月可以继续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保费标准为670元(新生儿出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除外)。我市将从2018年8月8日起执行该标准。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