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做好督促参保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通知》(柳政办〔2015〕50号)等规定,现就督促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研究决定,我市拟从2021年8月1日起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往年欠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二、各县(区)医保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应在6月18日前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含企业、本级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清缴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同时告知欠费单位,于

来源:融安县医保局  发布日期:2021-06-30 11:41   作者:融安县医保局

关于做好督促参保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的通  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通知》(柳政办〔201550号)等规定,现就督促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研究决定,我市拟从202181日起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往年欠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二、各县(区)医保局、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应在618日前负责通知本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含企业、本级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清缴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同时告知欠费单位,于2021731日前清缴往年欠费的,不收取滞纳金;逾期清缴欠费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加收欠费滞纳金。

三、通知欠费单位前,请各县及柳江区医保局先核实相关用人单位欠费信息(见附件1),如有错漏,请及时联系市医保中心参保管理科(联系人:袁晓东,联系电话:0772-3593657)。

融安医保中心信息参保股  联系电话:0772-5307726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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