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二层单位:
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效率,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职责,建立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分类监督。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等8项。
(二)综合评价。在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评价原则为:
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
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对综合评价结果将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工作范围
各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依据评价表开展自查,我局对当年传染病防治国家、自治区双随机监督抽查抽中的单位进行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如抽取单位底档信息与医疗机构实际级别不符,可不列入评价范围),同时我局将结合当年实际情况扩大工作范围。
三、职责分工
县卫健局法规股负责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指导、培训和督导等工作。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评价结果上报
评价结果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的信息报告系统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我县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医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措施来抓。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整立改。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联 系 人:法规股 贾畅扬
联系电话:8135092
附件:
1.二级及以上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2.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3.未定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4.疾控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5.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评价表
6.填表说明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