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21年柳州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0〕185号)、《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卫基卫〔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卫财务发〔2020〕9号)以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17号)等精神,结合融安县实际,特制定《融安县原十二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绩效考核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融安县卫生健康局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安县原十二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融安县范围内承担国家原十二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12个乡(镇)卫生院,即:板榄镇中心卫生院、雅瑶乡卫生院、大将中心卫生院、大坡乡卫生院、长安镇卫生院、浮石镇卫生院、大良镇中心卫生院、潭头乡卫生院、东起乡卫生院、沙子乡卫生院、泗顶镇中心卫生院和桥板乡卫生院。
(二)考核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包括: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等12项内容)、项目效果四部分。
(三)各部分权重及考评细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行千分制,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和项目效果分值分别为90分、50分、780分和8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考核实施
(一)分级考核。县卫生健康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考核指导方案,结合融安实际,制订融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或方案,组织考核,明确负责绩效考核的机构和具体人员,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及其它项目指导机构的作用。
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按照《融安县乡村医生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等精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
(二)范围、频次和考核用表。
县级对乡(镇)卫生院每年考核的覆盖面达到100%,上半年开展1次,于每年7月或8月底前完成(上半年各分项目指标统计至6月底止);年终考核于次年1月或2月底前完成(年终各分项目指标统计至12月底止)。考核用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项目考核指标值,如国家、自治区或柳州市有变动,则按照新的指标值和要求进行考核和评分。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半年考核评分占40%,年终考核评分占60%。年度考核得分=半年考核得分×40%+年终考核得分×60%。
半年考核:分项目指标值完成达年度指标值的一半,可评满分;如果分项目指标值完成未达年度指标值的一半,按比例评分。如:组织管理的“业务培训”年度要求开展培训至少4次,上半年完成2次培训,且档案资料齐全,评满分;只完成1次培训,且档案资料齐全的,评一半分,缺少档案材料的,相应扣分。成立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方案和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制作等内容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否则在半年考核时不给分。其它内容按照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评分。
年终考核:按照评分细则要求进行评分。
(三)具体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接受市级及以上级别单位绩效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判定。(说明:本条仅适用于接受市级或市级以上单位考核的卫生院)
(1)考核评分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绩效总成绩加40分。
(2)考核评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卫生院,本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本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核算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依据。
(五)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健康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分工如下: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和效果评价项目的绩效考核。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等项目绩效考核。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绩效考核。
4.县卫生计生监督所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
5.县中医医院负责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绩效考核。
三、考核结果应用
(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建立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考核过程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得分≥850分,并且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各分类二级指标年度考核得分率均≥70%为合格;总分<850分,或者总分≥850分,但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各分类二级指标年度考核得分率有<70%的均为不合格。
(二)评分结果作为核拨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1.年度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补助资金相挂钩,评分为合格及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将全额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评分为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将扣减区、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扣减原则按得分情况,分三个类别计算扣减金额。
(1)若国家项目年度考核得分≥850分,如有1个或1个以上单个项目(包括国家和市级)指标得分率<70%,每一项将扣减区级加县级补助金额的15%。
计算公式:扣减区级、县级补助资金=(得分率<70%项目个数)×15%×(区级补助资金+县级补助资金)。
(2)若国家项目年度考核得分<850分,各分项目(包括国家和市级)得分率均≥70%。
计算公式:扣减区级、县级补助资金=(100%-国家项目年度考核实际得分/850分×100%)×(区级补助资金+县级补助资金)。
(3)若国家项目年度考核得分<850分,并有1个或1个以上分项目得分率<70%。
计算公式:扣减区级、县级补助金额=[(100%-国家项目年度考核实际得分/850分×100%)+(得分率<70%项目个数)×15%]×区级、县级补助资金总额。
2.被扣减资金的乡(镇)卫生院,自行补足被扣减资金,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乡村医生补助正常发放。
3.奖励办法。所扣减的区级、县级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卫项目年度考核得分≥900分,且分类考核各分项目得分率均≥70%以上,并且排名为前5名的乡(镇)卫生院。
4.全县12个乡(镇)卫生院(实施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合格以上等次,则不存在扣减或奖励;12个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考核均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当年扣减的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用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薄弱项目工作的开展。
附件:融安县原十二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评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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