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柳州口岸安全、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柳州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三款及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柳州口岸鹧鸪江码头口岸限定区域范围:鹧鸪江码头4号外贸泊位卡口起,标识线、隔离墙(隔离网)以内至4号码头外贸泊位前沿位置及其附近水域的区域。
三、口岸限定区域监管措施
(一)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口岸限定区域依法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口岸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的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地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并会同口岸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共同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经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批准,并接受边检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口岸查验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提供便利。
(五)柳州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会同柳州海关、柳州海事局等口岸联检单位结合我市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办法、措施细则,依法依规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共同维护我市口岸出入境秩序。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