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自公民到派出所申请办理二代证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关联政策:
来源:融安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10-10 10:50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