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七建筑工程局有限公司:
受你公司全权委托,福建启华发展有限公司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规定,经我局审查,同意福建启华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泗顶镇泗顶村、上洞村、振彩村共计1.053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从江-融安-荔浦公路(融安经永福至阳朔段)项目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共计5处,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1、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2、材料堆场1、材料堆场2、地上线路架设。以上临时用地自批准之日起算,终止日期为2027年2月28日。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经批复后到期的临时用地应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土地复垦条例进行复垦复绿、主动上报我局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确认。涉及采矿、挖沙、取土或使用林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公司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