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三大纠纷”调处的创新实践显著成效

来源: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4-12-11 11:39  

近年来,随着融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土地、山林、水利引发的“三大纠纷”日益增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压力。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调处中心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处工作经验。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高效调处体系

全县调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区、市级重点案件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包案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组成重点案件工作组,成立工作专班,化解全县重点案件。县自然资源调处服务中心作为专门的调处工作机构,配备了充足的专职人员,并整合了司法、林业、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力量,实现了联合办公、集中调处,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高效调处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调处流程

(一)是建立健全排查预警机制。县调处中心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基层开展“三大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纠纷动态,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纠纷提前预警,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每年的12月份对当年确权的文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全面了解纠纷当事人确权后的思想动态,积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二)是规范案件受理和交办流程。制定了严格的纠纷案件受理登记制度,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纠纷案件,详细记录案件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办。明确了各部门在调处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是实行调处工作限时办结制。根据纠纷案件的复杂程度,分类设定调处时限,一般纠纷案件在6个月内办结,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办结。对于超期未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提高了调处工作效率。

三、创新调处方法,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在调处过程中,根据纠纷的性质和特点,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优先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对于涉及行政部门职能的纠纷,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调解;对于调解不成且符合诉讼条件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实现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

(二)是引入专家论证机制。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三大纠纷”案件,邀请林业、水利、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调处工作,对纠纷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论证和鉴定,为调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专家的专业意见和建议,使当事人更加信服调处结果,有效提升了纠纷调处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是注重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处方法。在调处工作中,调处人员不仅注重依法依规处理纠纷,还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和利益需求,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帮助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处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调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调解能手等进行授课,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调解技巧,不断提高调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调处人员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调处工作经验,共同提高业务能力。

(二)是强化作风建设。要求调处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调处工作。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行为,树立良好的调处队伍形象。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调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调处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纠纷激化或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导向。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山林、水利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宣传典型案例。对一些成功调处的“三大纠纷”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纠纷调处的过程和结果,增强群众对调处工作的信任和支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我县在“三大纠纷”调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20年以来,共成功调处各类“三大纠纷”案件96起,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四年被柳州市政府办公室评为调处优秀等级,2022年在柳州市调处工作大会作了“勇于担当 敢作敢为”的典型发言。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努力开创“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