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水规范〔2023〕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水建设〔2023〕25号)要求,进一步压实我县(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首要责任,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工作。现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价总体情况
本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按照水利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法人,涵盖水库(闸)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和除险加固)、堤防工程(含主要支流、中小河流等)、灌区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水利建设项目。考核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评价工作按照项目法人自我评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集中考核评价、公示考核评价结果的程序进行。各项目法人于2025年1月5日前完成了自我评价并报送我局。我局于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了集中考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结果
(一)优良项目法人(1个)
融安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在广西融安县泗维河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西融安县浪溪河治理工程(一期)等6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管理规范,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到位,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考核评价得分91.75分,考核评价结果为优良。
(二)合格项目法人(3个)
1.融安县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管理站:在融安县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一期)、融安县潭头乡新桂村新林河高阳屯段、新屋河新屋屯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考核评价得分87.78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2.融安县石门灌区管理所:在融安县石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考核评价得分86.5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3.融安县水利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广西主要支流柳江治理工程融安县河西区大巷段、河东北区和寨段整治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基本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考核评价得分81分,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
融安县水利局关于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pdf
融安县水利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