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融安县殡仪馆项目建设,拟征收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古袍屯、古芬屯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古袍屯、古芬屯(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33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征收土地拟作为融安县殡仪馆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融安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农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调查和清点确认,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
五、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融政规〔2023〕4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23〕9号)和《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融安县农村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融政规〔2023〕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构)筑物及抢葬坟墓,凡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建(构)筑物及抢葬的坟墓,不予办理补偿登记,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17日
附件:融安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置示意图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