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行政处罚失信市场主体尽快开展信用修复的公告

来源: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5-03-28 16:00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重塑信用形象,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修复的重要意义

    1. 重塑信用形象:信用修复可消除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等公共平台的公示影响,帮助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2. 规避发展风险:未及时修复信用的市场主体在企业融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政策扶持等领域受到限制或禁入。

    3. 响应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整改纠错、履行义务等方式修复信用,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二、信用修复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括仅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可申请修复:

    1. 已全面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正失信行为;  

    2. 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其中:一般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1年,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3

    3.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三、信用修复途径与流程

    (一)线上申请渠道

    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点击“信用修复一件事”,自动跳转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直接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在搜索栏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中查询到市场主体行政处罚数量和相关信息。

    2.下载修复修复申请材料:在详情页面找到要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在线申请修复”为红色表示最短公示期已满可修复,灰色表示暂不可修复。点击“下载修复申请材料”,下载修复材料模板,按要求填写和准备有关材料。

    3.在线提交申请:在详情页面点击“在线申请修复”,按照材料一、二、三的顺序提交对应的修复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已履行行政处罚证明材料(如缴款凭证、整改照片等)及其他相关文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等

    4. 审核与反馈:信用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办人通过通知短信中的“办理进度查询码”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5. 公示结果:审核通过后,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自动终止公示。

    (二)咨询协助

    如需帮助,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点击右侧边栏“信用修复”专题,获取信用修复一件事“一网通办”指南。也可联系有关单位获取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县发展和改革局

0772-811055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2-8120923

县应急管理局

0772-8126158

县公安局

0772-8137758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72-8110175

县农业农村局

0772-8150003

县林业局

0772-8119775

县卫生健康局

0772-8138030

县交通局

0772-8151271

县文体广旅局

0772-8153788

县消防大队

0772-8130119

柳州市融安生态环境局

0772-8136501

     四、注意事项

    1. 确保材料真实:提交虚假材料将纳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追责。  

    2. 避免重复申请:同一行政处罚信息仅可申请一次修复。  

    3. 特殊情形处理: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需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修复。

     五、温馨提示

    信用是企业的生命线,信用修复是法律赋予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呼吁各市场主体高度重视信用记录,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并申请信用修复,避免因信用问题影响正常经营。各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企业完成修复,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特此公告。

                  融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328

    常见问题解答

    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如何计算?

    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最短公示期满后可申请修复。

    问: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修复后信息是否彻底删除?  

    答:修复后信息不再对外公示,但原始数据将按法律规定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