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对涉企行政执法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县直机关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以下问题线索:
(一)行政许可方面。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
(二)行政检查方面。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行政检查事项没有及时清理调整导致的乱检查问题;检查频次过多,同一事项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的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运动式检查、“走过场”检查的问题;检查方式不合理不规范,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的问题。
(三)行政处罚方面。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
(四)行政强制方面。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的问题。
(五)涉企规范性文件方面。违法制发阻碍企业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8月30日。
三、投诉举报渠道
(一)电话投诉举报:请拨打0772-8126001(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rafzb@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融安县司法局法务股(地址:融安县商务中心2号楼,邮政编码:545400,电话:0772-8126001)。
四、其他事项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整治重点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依法不应受理的其他问题,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请如实、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