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柳江、柳南、融安)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立项的批复》(柳资源规划函〔2022〕1199号)、《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的通知》(柳资源规划发〔2023〕76号)精神,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的整改任务,修复治理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消除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决定实施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面积
本工程生态修复范围位于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内,面积为18.84公顷。
二、工程施工工期
2024年12月31日起至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止。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规定,融安县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矿产资源,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所得收益用于生态修复。
(二)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村民小组和村民,应积极配合本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工程施工;阻拦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生态修复工程管护期过后土地权属保持不变。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图
2024年12月31日
融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