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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推进高水平绿色低碳发展

来源:融安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日期:2024-11-19 12:00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阔步前行的重要法宝。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聚焦建设美丽中国”作为“七个聚焦”之一,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14个专门领域的系统改革部署之一,对新时代新征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充分展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到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再到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从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到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再到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从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机制,到推动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再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从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再到绿色金融改革……一步一个脚印,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在向深水区推进。融安县既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执行者,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推动者,更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受益者。


改革发力,攻坚克难,共绘生态环境新画卷


在融安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行已然成为驱动生态环境质量跃升的关键引擎。近年来,融安县有序构建并实施了以“三长制”(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为核心的一系列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措,这些举措彰显了融安县对绿色发展的坚定承诺,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注入了强劲动力。


为实现碧水长流,融安县推进建立河长制,设置县、乡、村三级河长共280名,全县327条河流、42座水库得到有效管控,融安县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河湖岸线保护率达到71.07%,融安县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河湖岸线保护率为79.33%,实现从“名义管”到“实际管”,从“管得住”到“管得好”的转变。自实施河长制改革以来,融安县累计解决河湖“四乱”问题111个,有效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近五年来,融安县融江断面和浪溪江断面地表水水质持续排名全国前列。


为实现青山常绿,融安县全面推进林长制改革,不断健全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着力做好“增绿”“护绿”“用绿”三篇文章,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林长制改革成效显著。在“增绿”方面,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新增营造林面积262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4.27%,成功创建“广西森林城市”的工作经验为融安县持续“增绿”、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激励其不断探索和实践更加高效、可持续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在“护绿”方面,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执法监管为手段、综合监测为支撑,加强森林湿地保护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在“用绿”方面,树立“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发生态财”的绿色发展理念,挖掘林地资源,积极打造林下经济,大力发展大坡“飞鸡”等产业,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新业态,积极打造“林海杉源”天然氧吧等文旅项目,推动林旅融合发展。将生态公益林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偿范围,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达55891.7公顷,2024年获得上级转移林农补贴资金1499.51万元。


为守护耕地保护红线,融安县全面落实田长制改革,扎实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8949公顷,耕地保有量面积达20633公顷。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总面积达26855.048公顷,其中:优先保护类20613.57公顷,安全利用类5690.548公顷,严格管控类550.929公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优先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县累计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25个,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7066.67公顷,总投资1.6982亿元。


制度为舵,护航共生,强化生态监管严阵势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通过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约束和澎湃的内生动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保障。


在自然保护地监管方面,融安县积极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将制度作为护航生态的坚实舵手。近年来,重点强化了红茶沟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确保其科学性和合理性。融安县自然保护地面积为9985.4公顷,约占融安县国土面积3.44%,为鸟类栖息繁衍和各种野生动植物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了黄腹角雉、大灵猫、南方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野生植物种类。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方面,深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分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目前分两批开展1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4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累计修复面积48.259公顷。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转型利用工作,已有11个图斑以转型利用方式通过部级审核销号,图斑面积共计5.0366公顷。通过设置管护措施,保障19个历史废弃矿山图斑采取自然修复工作,自然修复面积10.7136公顷。严格落实绿色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全面做好减缓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地影响的措施,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2024年10月,融安县应建绿色矿山数11座,已创建绿色矿山8座,其中4座为区级绿色矿山,4个为市级绿色矿山。


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自2016年党中央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融安县通过压实责任链条,注重分类施策,坚持以督促治、标本兼治,扎实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领各类督察反馈问题65个,已整改销号37个,接办群众信访案件31件,已办结30件。借助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手,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坏生态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获得感。


除此以外,融安县不断完善和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盲目发展,守牢美丽融安建设安全底线,提升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转型引领,变革路径,厚植生态优势强根基


融安县在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的同时,利用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优势和林业资源条件,不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断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探索出了一条符合融安县实情的绿色发展之路。


在林业资源产品价值转换方面,一方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着力把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经济优势,鼓励国有林场积极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动“政府+企业+农户”联合经营,提高集体林经营效益,广泛调动农民和经营主体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大力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国有平台+国有林场”建设国家储备林的优势,加快推进融安县国家储备林发展建设步伐,促进融安县域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宽林业资源经济转化途径,践行大食物观,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生态康养旅游产业等特色,扩大林业优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


同时,积极探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模式,不断延伸林业资源全产业链发展改革,推动建立全国首个香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促进融安县香杉产业从传统种植加工模式向现代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融安县将“香杉面积达139万亩、蓄积量超过1000万立方米、年可采伐量超过60万立方米”的自然生态优势,通过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产值达85亿元的重要经济支柱产业,是绿色发展的典型范例。


在风、光、气等自然资源产品价值转换方面,融安县坚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立足风力、光照、水资源等资源禀赋优势,深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念,抢抓机遇,在发展新能源产业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引进狮子岭风电场、恒嘉塔筒等项目建成投产,推进白云岭风电场三、四期项目和华润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式储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建设潭头乡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县风电装机容量达53.4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近10万千瓦,水电、光伏发电建设稳步推进。今后,融安县将继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项目,融安县列入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项目共12个,装机容量158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个,装机容量20万千瓦;陆上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138万千瓦。同时,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新能源+”做文章方面,广西首个页岩气示范项目在融安县潭头乡何洞村成功点火,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化能源体系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同时也对落实“双碳”目标具有推动作用。


美丽融安,渐行渐近。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融安县仍将不遗余力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制度集成、机制创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融安新篇章。




通讯员:融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胡伟华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