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快讯

违规野外用火,这些人已被罚!!!

来源:融安县大良镇管理组  发布日期:2025-04-03 19:00  

近期

气温回暖、风力加大、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事故风险显著增加

一个烟头、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

一场森林草原火灾

为增强大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现公布近期三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警钟长鸣!!!

案例一

吕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石门村都月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吕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50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吕某某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600元。

案例二

曹某某(A)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良北村曹家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曹某某(A)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曹某某(A)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三

曹某某(B)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良北村曹家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曹某某(B)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曹某某(B)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

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

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

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

参加扑火抢险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