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气温回暖、风力加大、天干物燥
森林火灾事故风险显著增加
一个烟头、一个火星就可能引发
一场森林草原火灾
为增强大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现公布近期三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警钟长鸣!!!
案例一
吕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石门村都月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吕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50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吕某某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600元。

案例二
曹某某(A)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良北村曹家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曹某某(A)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曹某某(A)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三
曹某某(B)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良北村曹家屯本人林地内炼山,林地使用权属为其本人。经调查,曹某某(B)在森林防火期内违规用火面积约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曹某某(B)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
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
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
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
参加扑火抢险

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树牢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