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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5-03-24 17:25   


2024222上午827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融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形成了《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融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6日对该起事故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4222上午827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3号热压机操作压板过程中发生了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的事故,造成热压机压板韦庆谋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直接原因

1.热压机压板工韦庆谋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锁好防溜插销,在打板作业过程中备用板材堆垛自行滑溜,致使被滑溜的板材堆垛倾倒压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在设置3号热压机前方的放置备用材料的滑轮台存在外高内低现象,在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溜措施情况下会自行滑溜,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间接原因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未制止,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3月7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为评估人员,依照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全应急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月24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5月6日,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韦庆谋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冯爱臣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员工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月24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爱臣作出处以人民币4621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5月6日,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爱臣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全力救治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事故发生后马上着手对所有滑轮台进行更换改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新职工入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警示教育方面。事故发生后,公司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开展了全方位的隐患排査及督导检查员工务必熟练操作生产机械设备,教育全体人员重视安全生产重要性,从而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5.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公司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比如部分机械设备岗位操作规程上墙、设置叉车声光警示标志、设置热压机升降平台脚踏开关防误触装置等,以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生产车间安全管控力度,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三违”行为。

三、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作业流程,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要吸取“2·22”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规范作业人员熟练操作生产机械设备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冒险作业行为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已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近一年以来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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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3-24 17:25 


2024222上午827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融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形成了《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融安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6日对该起事故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文件要求,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4222上午827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3号热压机操作压板过程中发生了物体打击致1人死亡的事故,造成热压机压板韦庆谋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直接原因

1.热压机压板工韦庆谋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锁好防溜插销,在打板作业过程中备用板材堆垛自行滑溜,致使被滑溜的板材堆垛倾倒压住,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在设置3号热压机前方的放置备用材料的滑轮台存在外高内低现象,在未采取有效的防滑溜措施情况下会自行滑溜,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间接原因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未按复工复产“六个一”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违规冒险作业未发现未制止,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5年3月7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为评估人员,依照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全应急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

(二)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月24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5月6日,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韦庆谋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个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鉴其已逝,不再追究责任。

冯爱臣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消除员工违规作业的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26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4月24日对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爱臣作出处以人民币4621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截止2024年5月6日,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爱臣将罚款已全额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全力救治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事故发生后马上着手对所有滑轮台进行更换改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对新职工入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先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制定完善可操作性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全面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4.警示教育方面。事故发生后,公司开展了全员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开展了全方位的隐患排査及督导检查员工务必熟练操作生产机械设备,教育全体人员重视安全生产重要性,从而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

5.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公司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比如部分机械设备岗位操作规程上墙、设置叉车声光警示标志、设置热压机升降平台脚踏开关防误触装置等,以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生产车间安全管控力度,及时制止纠正各类“三违”行为。

三、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继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工作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作业流程,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2.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要吸取“2·22”生产安全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规范作业人员熟练操作生产机械设备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违规冒险作业行为的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广西延兴木业有限公司222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已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近一年以来未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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