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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 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05   


202387凌晨106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伤害致1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文件要求,该起事故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工作,形成了《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 9月25日获得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精神,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387凌晨106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大夜班的班组工人在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打渣作业的过程中,因物体打击伤害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窑头工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月莹,单位地址为融安县浮石镇斯柳工业园(综合楼)3楼3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监护,冒险组织安排工人对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记录不全,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9月10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照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内容建议不以事故责任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针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9月25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7日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路鑫作出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年12月25日,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将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叶全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总经理助理巢智勇、副总经理袁光华、黄志双给予扣款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对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赵代文、生产部部长章明、副部长林涛给予扣款每人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对当班班长莫太全给予扣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发生后,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全力救治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此次事故为教训,通过开会讨论,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新增制定特种作业相关操作安全规程。对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改,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分到每个岗位并严格落实。以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制定相关的特种作业制度,并严格落实,对特种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监护人员严格督查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流程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2.公司根据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自查自检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中更加细致,对于生产工作现场的管理更严格。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杜绝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现象再次发生。对于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将整改工作细分到各个生产车间、各个部门、各个员工身上,并在第一时间开展整治工作,并尽快完成整改,经过以上的整改整治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与身体安全。

3.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三、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履行好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定完善特种作业、有限空间各项作业(包括清渣及其他作业)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岗位安全注意事项,并深入开展规范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生产和禁止违规冒险作业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台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教育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力度,强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工人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冒险作业的安全隐患。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已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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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 物体打击一般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24 17:05 


202387凌晨106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物体打击伤害致1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的通知》(融政发2021〕5文件要求,该起事故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7日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实地走访、询问调查、分析原因等工作,形成了《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并于2023年 9月25日获得融安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批复结案的要求,开展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方面工作。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精神,对该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简介

202387凌晨106左右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大夜班的班组工人在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打渣作业的过程中,因物体打击伤害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窑头工叶全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月莹,单位地址为融安县浮石镇斯柳工业园(综合楼)3楼302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及方式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直接原因

1.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监护,冒险组织安排工人对2号回转窑窑头实施作业,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记录不全,事故隐患排查不细致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是造成此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取证,认定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9月10日,由原事故调查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照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融安县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落实情况

1.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这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内容建议不以事故责任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由融安县应急管理局针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2023年9月25日,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12月7日对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以5000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路鑫作出处以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止2023年12月25日,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主要负责人将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2.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作业人员叶全林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不到位,冒险作业,导致窑内结渣脱落砸到其左小腿粉碎性骨折,叶全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处理落实情况: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相关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已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公司总经理助理巢智勇、副总经理袁光华、黄志双给予扣款每人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对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赵代文、生产部部长章明、副部长林涛给予扣款每人5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对当班班长莫太全给予扣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发生后,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全力救治伤员,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并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以此次事故为教训,通过开会讨论,对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进行了完善,并新增制定特种作业相关操作安全规程。对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改,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分到每个岗位并严格落实。以8·7”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设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确保每位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制定相关的特种作业制度,并严格落实,对特种作业现场加强管理,监护人员严格督查作业人员是否按操作流程规章制度进行作业。

2.公司根据此次事故的教训,加强自查自检隐患排查工作,在排查中更加细致,对于生产工作现场的管理更严格。加强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杜绝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现象再次发生。对于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将整改工作细分到各个生产车间、各个部门、各个员工身上,并在第一时间开展整治工作,并尽快完成整改,经过以上的整改整治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与身体安全。

3.公司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员工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三、为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1.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履行好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明确作业流程,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

2.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和责任,制定完善特种作业、有限空间各项作业(包括清渣及其他作业)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岗位安全注意事项,并深入开展规范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生产和禁止违规冒险作业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台账,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教育员工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力度,强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工人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冒险作业的安全隐患。

四、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融安睿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物体打击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各项整改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到位;事故发生企业已落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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